出租方(甲方):陈维清
证件号码:432926197811244225
通讯地址:广东省深圳龙华特发和平里H栋
承租方(乙方):邓鑫怀
证件号码:420503199806140019
通讯地址: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长新街41号2栋107号
同租方(丙方):张佳琪
证件号码:140227199708093226
鉴于甲、乙双方于2025年2月25日签订了《房屋租赁合同》(以下简称"原合同"),乙方承租甲方位于特发和平里二期 玉兰阁 4803 的物业(建筑面积:88.52平方米,房产证号:粤2022深圳市 不动产第0472555),原合同租赁期至2026年3月31日止。现经甲、乙、丙三方友好协商,就上述房屋的续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:
第一条 续租期限
三方同意将原合同的租赁期限顺延,续租期为一年,即自 2026年04月01日 起至 2027年03月31日 止。
第二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
续租期间的租金标准与原合同保持一致,即每月租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(小写:¥6,000.00元)。租金支付方式为月付,乙方应于每月1日前支付下月租金。
乙方按原合同约定支付的押金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(小写:¥12,000.00元)继续作为本续租合同的押金,待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,按原合同相关规定处理。
第三条 同租方约定
丙方(张佳琪)作为同租方,与乙方共同居住于上述物业,丙方须遵守本合同及原合同的全部条款。丙方不单独享有租赁权,乙方对丙方在租赁期间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。
第四条 房屋使用及相关费用
续租期间,房屋的使用用途仍为住宅。续租期间所产生的各项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水费、电费、电话费、网络费、燃气费、电视收视费、供暖费、物业管理费、租赁税费、停车费、清洁费等)的承担方式,严格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执行。
第五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
续租期间,甲、乙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均按原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。原合同中关于房屋维修、违约责任、合同解除等条款,在本续租合同期间继续有效。
第六条 其他约定
本续租合同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本续租合同未尽事宜,均按原合同的约定执行。若本续租合同的部分条款与原合同存在冲突,以本续租合同的约定为准。本续租合同一式三份,甲、乙、丙三方各执一份,自三方签字(或盖章)之日起生效。
出租方(甲方)签字:
日期:2026年04月03日
承租方(乙方)签字:
日期:2026年04月03日
同租方(丙方)签字:
日期:2026年04月0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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